本文标签: 城市形态管控
    一、针对现状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建设项目“一堵视墙”的问题,要求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1、管控最大建筑面宽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
           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
           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0米。
    2、预留景观廊道、开敞空间
           以居住性质为主,沿江临山面长度大于等于150米,应沿城市道路设置临街绿地、广场开敞空间,合理预留山水视廊。
           单个地块面积大于或者等于6万平方米的,开敞空间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每块开敞空间长边不小于50米、短边不小于20米;
           单个地块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万平方米、小于6万平方米的,开敞空间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每块开敞空间长边不小于30米、短边不小于10米。


    二、为了避免建筑群体形成一刀齐平的“一刀切”以及高度悬殊的高低配,优化建筑高度梯度的管控要求,形成有序的梯级变化。
    1、高度梯度变化
    (1)梯度层次数量

           地上计容住宅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的项目,住宅建筑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地上计容住宅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的项目,住宅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住宅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应当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
    (2)相邻梯度高差
          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0%(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
    (3)每个梯度栋数
          每个建筑高度层次的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且不少于2栋。
    (4)临重要景观界面的建筑群体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一线,若是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27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连续布局3栋以上的,应有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0%(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
    2、最小高度
          住宅建筑最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且层数不得低于4层,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住宅建筑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住宅建筑户外绿地空间应保证公共性,不应设置围墙、围栏等设施。
    3、滨水临山建筑管控
           滨水临山头排建筑不得高于20米。
           滨水建筑高度控制应确保建筑界面富有层次,鼓励采用逐层后退提高的方式,确保前排建筑不遮挡后排建筑视线。
           临山建筑考虑临山、临崖两种情况,临山建筑不得高于其相对山体轮廓线的三分之二;临崖建筑应确保一定比例的建筑不得高于相对崖线的三分之二,以确保视线通透,才能形成多层次的城市轮廓线。